日前,浙江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科技廳聯合發文實施《關于激勵農業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提出,鼓勵農業科研人員和農技推廣人員離崗到浙江省內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從事科技服務或在省內創辦各類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離崗期間,相關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含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事業單位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繳費基數參照所在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確定。
《意見》鼓勵農技推廣人員在崗開展增值服務。根據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要求,在崗的農技推廣人員可通過合同等形式,圍繞產前、產中、產后提供單項或綜合性技術服務。
為鼓勵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意見》明確了農業科研機構、涉農高等院校和農技推廣機構對由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具有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意見》還明確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比例,從技術轉讓或許可所得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給為完成和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為鼓勵其他農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意見》明確改革現有職稱評審制度,將參評主體向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中的技術人員以及返鄉創業大學生、農創客等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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